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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民医院2023年医保相关政策之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阜南县人民医院2023年医保相关政策之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发布:2023年12月01日  浏览:7510

    (一)、住院治疗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三级、二级、一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各降100元。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参照本市住院标准执行。

    (二)、住院治疗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90%、二级医院92%、一级及以下医院94%。

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6万元以上至15万元的由医疗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15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由医疗救助基金按95%的比例支付。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超过起付标准,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低于医疗费用45%的,按45%支付。

    (三)、分娩报销

    分娩(含剖宫产)住院,生育保险交满10个月的享受生育保险报销,住院可报费用全部报销。

分娩(含刨宫产)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以及异位妊娠(指输卵管妊娠)的住院费用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以下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含7个月以上引产) 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助 1200元,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生产时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女职工:

    2、生产时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连续缴费未满十个月的单位参保女职工:

    3、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已经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的女职工。

    (四)、外伤报销

    职工医保意外伤害报销需领取外伤调查表,一式两份由管床医生填写,单位或社区核实盖章,再到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备案后。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五)、转往市外治疗基金支付标准

    参保患者因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和治疗,可以转往市外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具体转诊转院规程,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订。

    1、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往市外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10%。

    2、未办理转院手续的,自行前往市外二级(含)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