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按甲、乙、丙三类分别报销。
1、甲类药品全部进入基本医保统筹。
2、乙类药品:省级层面统一制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按制定的比例先行自付,剩余部分进入基本医保统筹;省级层面未统一制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城镇职工按《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设定的个先行自付比例10%执行,城乡居民按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新版医保诊疗和药品目录中有关系数确定的说明》中设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30%执行,剩余部分进入基本医保统筹。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3、丙类药品不进入基本医保统筹,可纳入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