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目录》设置治疗、检查、综合 3 个医保统计类型。以及完全支付、部分支付、不予支付 3 个医保支付类型,项目目录内以“支付分类:1、2、3”分别表示。其中:完全支付类项目全部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 1.0;部分支付类项目按 70-90%的比例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 0.7-0.9,具体支付系数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确定,突破支付系数范围由设区市向省医疗保障局申请;不予支付类项目不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 0。部分支付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及不予支付的部分可纳入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