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年度报销限额 3000 元。
不纳入大额门诊报销的情形为:
1.住院期间的门诊费用;
2.已纳入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报销的门诊费用;
3.他方责任外伤、工伤、醉酒、产检、整形美容、健康体检等非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不享受大额门诊报补。
本通知自 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因年中调整,2025年自5月1日起开始起付线累计,当年起付线下调至 700元,以后年度按文件执行。2025年5月1日前发生大额门诊报销的,报销金额纳入2025年的大额门诊报销限额累计。